①化工搪瓷精餾釜焊接試板的材料、焊接和熱處理工藝,應在其所代表的受壓元件焊接接頭的焊接工藝評定合格范圍之內。
②當一臺壓力容器上不同的殼體縱向焊接頭(含封頭、管箱、筒體上焊接接頭)的焊接工藝評定覆蓋范圍不同時,應對應不同的縱向焊接接頭,按相應的焊接工藝分別焊制試板。
③有不同焊后熱處理要求的壓力容器,應分別制作產品焊接試板。
④熱套化工搪瓷精餾釜壓力容器的內筒、外筒材料不同時,應各制作一塊產品焊接試板,若材料相同又屬同一厚度范圍,只需制作一塊。
⑤現場組焊球形儲罐應制作立、橫、平加仰三塊產品焊接試板,且應在現場焊接產品的同時,由施焊該球形儲罐的焊工采用相同的條件和焊接工藝進行焊接。
⑥圓簡形壓力容器的縱向焊接接頭的產品焊接試板,應作為筒節(jié)縱向焊接接頭的延長部分(電渣焊除外),采用與施焊壓力容器相同的條件和焊接工藝連續(xù)焊接。
⑦鋼制多層包扎壓力容器、熱套壓力容器的產品焊接試板,按GB150-1998的規(guī)定焊制。
⑧產品焊接試板應由焊接產品的焊工焊接并于焊接后打上焊工和檢驗員代號鋼印。
⑨化工搪瓷精餾釜焊接試板經外觀檢測和射線(或超聲)檢測,如不合格允許返修,應符合焊接接頭返修的要求。如不返修,可避開缺陷部位截取試樣。